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北丰之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窗饰用品生产开发与销售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黄石开发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
邮 编:43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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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丰之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窗饰用品生产开发与销售项目 |
湖北省西塞山工业园区河西大道 3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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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丰之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黄石市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厂房已建,主要生产设施已建,项目建设期主要是完善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主要生产铝片卷、百叶窗帘、窗帘杆、胶布卷帘、立式帘等窗饰用品和相关配件。 本项目生产按照环评要求能做到污水、大气污染物、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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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主要的废气为辊涂和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烟气,有机废气经“UV 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 天然气是清洁能源,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可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最终核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以车间厂房边界外沿为起点计算。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 、居民点等对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根据现场勘察,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过程(脱脂、钝 化等)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标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从环保及经济可行性角度分析,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如冲孔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由于其噪声值相对较低,均在室内,且只有白班生产,通过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铝片卷边角料、胶布卷帘和立式帘边角料、废漆桶、废活性炭、废钝化剂包装桶、废脱脂剂包装袋、废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铝片卷边角料回收实现综合利用;胶布卷帘和立式帘边角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漆桶、废活性炭、废钝化剂包装桶、废脱脂剂包装袋、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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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项目环评公示、第二次项目环评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报纸公示,同时向周边群众和团体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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